一、活动目的
为全面宣传“快乐长沙”城市形象,深入解读“快乐长沙”旅游城市形象定位语,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长沙市城市旅游形象标识。
二、主办单位
长沙市城市旅游形象标识征集组委会
三、征集时间
2013年5月10日至2013年7月30日(信函以邮戳为准,电子邮件以系统时间为准,征集时间截止后,送达作品均不具有应征资格。)
四、作品要求
作品要突出体现“快乐长沙”的时代特征和长沙旅游资源的特色,充分反映长沙旅游文化精髓,具有较强的号召力、表现力和艺术感染力,为长沙市民和旅游业界认可。
LOGO设计要求:
1.图案简洁、主题鲜明、创意新颖、内涵丰富,充分展示“快乐长沙”的城市旅游形象。设计标识应富有个性、易于识别,图形符号功能强,并适合单色或彩色印刷。
2.配有与LOGO相协调的“快乐长沙”中英文字体设计。
3.图样手绘、电脑制作皆可。
4.提交标识设计理念的文字释义(300字以内)。
标志性景点写意画设计要求:
长沙标志性景点为:山水洲城、橘子洲、爱晚亭、岳麓山、天心阁、岳麓书院。
长沙标志性景点的写意美术作品可采用线条画、水粉画、水彩画等形式。
在提交标识和写意画作品的同时,提供作者简介、身份证号码、联系方式、通讯地址等附件。电子邮件发送作品请将文件制作成jpg格式添加在附件中。
五、作品提交
本次活动接受以下两种方式投稿:
1.将作品发送电子邮件到changshasckfc1@163.com邮箱;请在主题上注明“长沙LOGO征集/作者名”字样。
2.以挂号邮寄、当面交付形式提交。邮寄至 “长沙市城市旅游形象标识征集组委会办公室”(长沙市岳麓区市政府一办公楼长沙市旅游局12楼1206房收;邮编:410013。)
六、奖项设置
1.所有应征作品将接受专家评审团评审,产生100件优秀作品。
2.通过专家复评,在100件优秀作品中产生10件入围作品,并在网上公示。
3.在10件入围作品产生并在网上公布以后,开展“我心目中的一等奖”公众投票活动,即投给公众自己心目中的一等奖(每人限投一票)。在投中者中随机选取100名投票者,获得公众参与幸运奖,每人给予200元奖金。公众投票请登录红网:http://zt.rednet.cn/c/zt/29525/,投票时间将在征集官方网站公布。
4.经过终审评议,在10件入围作品中产生一、二、三等奖,其中一等奖1名,奖金5万元;二等奖2名,奖金各1万元;三等奖3名,奖金各5000元。
七、应征者须知
1.因邮寄延误、丢失、误寄等非主办方的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的,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。作品如有雷同,以先发送者优先。主办方有权对入围作品进行修改并拥有入围作品的完整著作权、使用权和相关的一切知识产权。
2.应征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,否则,由应征者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如因应征者违反本规定,致使主办方遭受任何损失,主办方有权要求其赔偿。最终解释权归属于主办方,请自留底稿。
3.所有应征作品,恕不退还。
4.主办方拥有长沙市城市形象标识的最终决定权,并对本次征集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。如需了解更多相关情况和背景资料,可登录本次征集活动官方网站长沙旅游网。地址:长沙市岳麓区市政府一办公楼长沙市旅游局12楼1206房;邮编:410013;咨询电话:0731-88666274;征集官方网站:changsha.com.cn
长沙市旅游城市形象标识征集组委会办公室
2013年5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