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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标准体系(试行)的通知
发布日期:2019-07-29   点击次数:2677

国卫办医函〔2019〕236号


 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:
  为落实《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(2018—2020年)的通知》(国卫医发〔2017〕73号)有关要求,指导医疗机构科学、规范开展智慧医院建设,逐步建立适合国情的医疗机构智慧服务分级评估体系,我委组织制定了《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标准体系(试行)》。现印发给你们,供各地推进智慧医院建设和改善医疗服务参考。我委将指定机构开展评估工作,评估有关事项另行通知。
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
  2019年3月5日


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标准体系.docx